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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绑架罪和敲诈勒索罪的区别
    作者:admin 发布于:2018-06-15 16:19 点击量:

    绑架罪和敲诈勒索罪的区别_欠债不还被绑架,是绑架罪吗

      在生活或者工作中,大家可能都遇到过欠钱不还的情况。遇到欠钱不还的情况,最好通过法院起诉,要求其偿还。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人由于缺乏法律常识,使用非法的手段来要求欠债者偿还债务,不仅未把欠款要回来,反而自己触犯了法律。接下来,小编将和大家分享欠债不还被绑架,是绑架罪吗?

      一、绑架欠款人是绑架罪吗?

      如果是因为欠债,对方不还而绑走债务人的家属,这种行为是不属于绑架罪的,只能算非法拘禁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因此,索取债务时,绑架欠款人的家人,是不构成绑架罪的,但是这个行为会构成非法拘禁罪。

      二、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1、客观要件

      非法拘禁罪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

      非法剥夺人身自由是一种持续行为,即该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使他人在一定时间内失去身体自由,不具有间断性。时间持续的长短不影响非法拘禁罪的成立,只影响量刑。但时间过短、瞬间性的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则难以认定成立非法拘禁罪。

      2、主体要件

      非法拘禁罪的主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

      3、主观要件

      非法拘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

      三、非法拘禁罪的注意问题有哪些?

      1、非法拘禁他人,且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是指在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处罚。

      2、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因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的,仍应定非法拘禁罪,分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如果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或者死亡的,则应分别定故意伤害(重伤)罪或者故意杀人罪,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或者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3、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定非法拘禁罪,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的,或者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等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他们利用职权非法拘禁他人,或者致人重伤、死亡,性质恶劣,影响很坏,理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依照本条第一、二款或者第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许多人,由于一时头脑发热,会做出许多冲动的决定。欠债不还被绑架,是绑架罪吗?如果是因为欠债,对方不还而绑走债务人,这种行为是不属于绑架罪的,但是是属于非法拘禁罪。依旧会被判刑,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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