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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外代购是走私吗?
    作者:admin 发布于:2018-06-11 09:23 点击量:

    海外代购是走私吗?

      “海购、代购等行为是否构成走私,要看货物过关时的所有人或者收货人是否向海关如实申报货物的种类、价格、用途等信息,并依法缴税或者免税过关。(如果未申报也未标注的话,海关默认你申报的是个人自用的免税物品,如果其实不是,那也算虚假申报。)

      走私的关键点在于是否如实申报,只要在任意一项上涉及虚假申报,就属于走私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另有标准)。主要有以下两项:

      物品的种类,价格。不同的物品有不同的完税价格和税率,物品价格的高低决定是否在免征额度以下。(不申报的默认为申报为免税物,或者征税额度以下。)

      是自用还是转售。自用可以免税或者征收较低税率的行邮关税,转售则要征收税率较高的贸易关税,而且不能免税。(不申报的默认为自用。)”

      《海关法》第82条规定:

      违反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为:

      (一)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纳应纳税款、交验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

      (三)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专门或者多次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专门或者多次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予以没收,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责令拆毁或者没收。

      走私是一种罪名,代购是一种行为。海关规定是5000以下物品可以算作自用,免纳税。超过5000部分要按照规定规定纳税。逃税额少于5万只是违法,不构成犯罪,会有行政处罚(罚款,十五天内拘留等等)。逃税额达5万,即为走私罪,判处5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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