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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外容情 女犯人取保候审回家照顾女儿
    作者:admin 发布于:2018-05-23 15:47 点击量:

     “谢谢检察官,我一定监督妻子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2月21日,银川市上前城检察院进行案件回访,犯罪嫌疑人白某的丈夫诚恳地说。

      9年前,45岁的白某来银川打工。2016年8月,白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批准逮捕,羁押于看守所。一次,上前城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官巡视监区时,白某向检察官讲述了自己的案情,哭诉说:“丈夫在外工作,我被关押后女儿没有人照顾,我现在后悔不已。”

      检察官在安抚白某的同时,与办案单位及白某的律师取得联系,并依法对其进行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经审查认为,白某系初犯,涉案金额5000余元,且认罪态度较好,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同时,白某家中有2名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变更强制措施更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之后,检察院向办案单位发出《对犯罪嫌疑人予以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办案单位对变更强制措施有些顾虑:白某在银川无固定住所,存在逃跑的可能。驻所检察官进一步调查走访,虽然白某是外地人,但与丈夫已在银川居住9年,2个女儿都在银川上中学,生活稳定,白某的丈夫也愿意缴纳保证金,并提供保证人,白某逃跑的可能性较小。据此,驻所检察官与办案部门进一步沟通。最终,办案部门经审查,采纳了检察建议,为白某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今年春节前,白某走出看守所大门,与家人团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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